星源材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
象人数由 90 人调整为 8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93.17 万股调整为 92.08
万股,授予价格保持不变。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居学成 王文广 林志伟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