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伟)2023-04-2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志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我作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
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股东大会召开
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 14 8
次数
现场参会 通讯表决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0 14 0 0 8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
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身的专
业知识和能力,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经过讨论,取得共识,并一
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1 2022 年 1 月 6 日
第十八次会议 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2 2022 年 1 月 25 日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3 2022 年 2 月 28 日
二十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2
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4 2022 年 3 月 22 日
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5 2022 年 4 月 28 日
二十二次会议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
第五届董事会第 立意见》
6 2022 年 5 月 27 日
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7 2022 年 6 月 20 日
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
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
市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第五届董事会第 意见
8 2022 年 7 月 29 日
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
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
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 2022 年 8 月 15 日
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10 2022 年 8 月 26 日
二十七次会议 见》
《关于增加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向欧洲子公司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11 2022 年 9 月 26 日
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在 2022 年度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12 2022 年 10 月 14 日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十次会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13 2022 年 11 月 21 日
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
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董监高履职及各项重大事项等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同时积极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时
间,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情
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别是有
关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全球存托凭证、限
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学习,进一步了解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
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履职能
力。
五、其他事项
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
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志伟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