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星源材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星源材质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的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财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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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
保资金安全。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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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获取更多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
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
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
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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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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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倩 王伟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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