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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源材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源材质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倩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伟琦                    联系电话:0755-2383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保荐机构通过逐月取得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方
                                          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
             项       目                               工作内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                                        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


                                      2
                项     目                             工作内容
                                          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要求
                                          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根据公开信息,公司        针对相关事项,保荐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订对 机 构执 行 了 以 下 核 查 程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手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 序:
的重大变化情况)            有限公司涉及多项失信记       (1)访谈管理层,了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录、被执行人记录及限制 解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高消费记录。           履约进度并重点关注公司
                                              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
                                              限公司的合同履约情况;
                                                  (2)通过公开渠道信
                                              息检索,核查深圳市比克
                                              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履约
                                              能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涉及多项失信记
                                              录、被执行人记录及限制
                                              高消费记录;2022 年度,
                                              公司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
                                              池有限公司商业合作正常
                                              开展,且公司对深圳市比
                                              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销
                                              售收入占比及应收账款余
                                              额占比较低,因此相关事
                                              项对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
                                              影响。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
                                              密切关注深圳市比克动力
                                              电池有限公司合同履约能
                                              力风险,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4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的股份减持承诺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股份回购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             是                         不适用
担 赔 偿 或者 补 偿 责 任 的
承诺
4.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发布公告,鉴于中信证
由                             券继续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的


                                          5
        报告事项                                说   明
                          保荐机构,特委派赵倩、王伟琦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
                          并由其接替吴斌、叶兴林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本 所 对保 荐 人 或 者 其 保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
荐 的 公 司 采 取 监 管措 施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
                          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
                          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
                          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
                          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


                                      6
       报告事项                                  说   明
                         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
                         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
                         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项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
                         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
                         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
                         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
                         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
                         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
                         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
                         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
                         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
                         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
                         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
                         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
                         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
                         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


                                     7
报告事项                         说   明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
           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
           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
           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
           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
           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
           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
           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
           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
           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
           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
           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8
      报告事项                       说   明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
                 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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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赵倩                    王伟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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