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源材质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倩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伟琦 联系电话:0755-2383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保荐机构通过逐月取得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方
式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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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工作内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 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3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
2
项 目 工作内容
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要求
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根据公开信息,公司 针对相关事项,保荐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签订对 机 构执 行 了 以 下 核 查 程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手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 序:
的重大变化情况) 有限公司涉及多项失信记 (1)访谈管理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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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录、被执行人记录及限制 解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高消费记录。 履约进度并重点关注公司
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
限公司的合同履约情况;
(2)通过公开渠道信
息检索,核查深圳市比克
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履约
能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涉及多项失信记
录、被执行人记录及限制
高消费记录;2022 年度,
公司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
池有限公司商业合作正常
开展,且公司对深圳市比
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销
售收入占比及应收账款余
额占比较低,因此相关事
项对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
影响。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
密切关注深圳市比克动力
电池有限公司合同履约能
力风险,并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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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的股份减持承诺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股份回购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 是 不适用
担 赔 偿 或者 补 偿 责 任 的
承诺
4.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
是 不适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7.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发布公告,鉴于中信证
由 券继续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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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保荐机构,特委派赵倩、王伟琦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
并由其接替吴斌、叶兴林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本 所 对保 荐 人 或 者 其 保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
荐 的 公 司 采 取 监 管措 施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
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
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
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
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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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
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
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项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
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
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
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
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
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
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
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
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
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
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
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
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
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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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
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
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
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
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
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
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
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
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
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
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
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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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
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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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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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倩 王伟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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