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 核了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相关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国瑞”)进 行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另外,也 有利于增强淮安国瑞的资本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同时对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 力发挥着积极作用。 因此,我们同意用募集资金向淮安国瑞进行增资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旗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赵伟建 韩 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