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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股份: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2-14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和 Jiuding Mercury Limited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
Jiuding Mercury Limited 持有公司股份 2,639,5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
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82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85%。上述三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称“九鼎投资方”,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5,792,4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90%。九鼎投资方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2019 年 3 月 7 日起)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2019 年 2 月 19 日起)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792,4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9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九鼎投资方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持   占公司总
                                                  有股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1      昆吾九鼎投资管理         -
                                                   330,000           0.45%
               有限公司
    2      苏州周原九鼎投资         -
                                                  2,822,900          3.85%
           中心(有限合伙)
    3     JiudingMercuryLi          -
                                                  2,639,599          3.60%
                 mited
    4             合计              -             5,792,499          7.90%
      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九鼎投资方
    (1)减持目的:出资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中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由中旗
股份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2019 年 2 月 19 日起)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由中旗股份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2019 年 3 月 7 日起)
之后的 6 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减持期间内,九鼎投资方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和
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90%(即不超过5,792,499股)。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1%(即不超过733,500股);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合计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2%(即不超过1467,000股);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中旗股份
总股本的5%。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据江苏中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减持意向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江苏中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150%。若减持
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
整。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九鼎投资方
    九鼎投资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鼎投资方在股票锁定期结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将进行股份减持,两年内减持数量
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每股净
资产值(若公司在上市后至九鼎投资方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九鼎投资方减持时
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的150%。九鼎投资方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九鼎投资方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九鼎投资方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
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九鼎投资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
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九鼎投资方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九鼎投资方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告中所有比例、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四、备查文件
    九鼎投资方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