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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2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拟提交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用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
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聘用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孙叔宝




    赵伟建




    韩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