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国
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国瑞”)于近日收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淮环罚字[2019]41号文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淮环责改字
[2019]49号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 淮环罚字[2019]41号的主要内容:
苏淮高新区环境执法人员对淮安国瑞现场检查发现,淮安国瑞正在生产,委托淮
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淮安国瑞 1#、2#、10#、11#车间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取样
检测,结果表明,1#、11#车间废气排放口所排废气臭气浓度分别为 2290、1737,超
过《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规定的 1500 限值。
淮安国瑞上述行为属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出具了对淮安国瑞处以罚
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 淮环责改字[2019]49号的主要内容:
苏淮高新区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淮安国瑞正在生产,委托淮安市华测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对淮安国瑞焚烧炉排气筒和 RT0 排气筒取样检测,结果表明,上
述两个排气筒所排废气臭气浓度分别为 3090、2290,超过《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规定的 1500 排放限值,淮安国瑞上述行为属超标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责令淮安国瑞立即
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行为决定书。
二、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
办法》的相关规定,淮安国瑞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淮安国瑞基本情况
2018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37,000 58,376 29,995 24,705 -845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处罚未造成责令停产整治的情形,未对淮安国瑞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的背景为:2019 年 1 月 31 日前,车间尾气排放执行《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根据排气筒高度,臭气浓度的排放限值为 6000,从 2019 年 2 月 1
日起,臭气浓度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规定的 1500 排放限
值。公司下属淮安、南京生产基地将认真吸取教训,随时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更新情
况,在生产过程中强化责任意识,及时采取足够措施以达到相关法规更新的标准,做
到持续合规。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