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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7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
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原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故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
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0年5月25日为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除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相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0年5月25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13.18元/股的价格向263名激励对象授予60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赵伟建




       韩 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