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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美林)2022-03-31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美林)
    各位股东:
     本人周美林,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
员。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
任期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委员
会、2 次提名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出席 6 次董事会、1 次提名委员会、2 次审
计委员会、1 次薪酬委员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
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
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在会议上,本人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人在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人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本人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
委员,2021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开展以下了工
作:
    1、2021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评估、审核,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2021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
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
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了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3、2021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规模和构成进行了审议,结果表明目前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是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和资
产规模要求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利用至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
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
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
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
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
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美林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