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 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郭卫 周美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