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旗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静)2022-03-31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静)
各位股东:
    本人韩静,曾任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和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 年度,本人因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离任,自 2021 年 4 月 21 日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门
委员会职务。
     在 2021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委员
会、2 次提名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按时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出席 2 次董事会、
2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
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会
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
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在会议
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人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董事薪酬与考
 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委员会委员,2021年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开展以下了工作:
    1、2021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
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
监督、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了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的监督作用。
    2、2021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利用至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
 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
 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
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
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
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
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
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静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