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
2022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计划的 250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837,712 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卫
周美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