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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旗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卫)2023-03-30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卫)
各位股东:
     本人郭卫,作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
员。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
任期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4 次审计委员会、2 次薪酬委员
会、2 次提名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出席 5 次董事会、2 次提名委员会、4 次审
计委员会、2 次薪酬委员会和 1 次战略委员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除对独董薪酬回避表决外其余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
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
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人在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本人在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
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
会委员。2022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开展以下了工
作:
    1、2022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的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规定的人员能够胜任相应的职位;对公司董事会规
模和构成进行了审议,结果表明目前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是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和资产
规模要求的。
    2、2022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
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委员会召
集人的职责。
    3、2022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委员,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
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
监督、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了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4、2022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的情
况及行业发展的状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战略委员
会委员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
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
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
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
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
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
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卫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