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赛托生物”、“公司”)的独立董事彭娟女士、于成磊先生、金方女士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人民币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是根据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并调整会计报表格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彭娟 于成磊 金方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