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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托生物:国金证券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托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赛托生物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赛托生物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主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内控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
素,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涵盖了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人力资源、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使用控制、采购与付款、安全生产、销售与回款、工程项目控制。具体
内容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职责权限、
任职条件和工作程序,明确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形
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2)组织结构

    公司结合管理所需,设置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财务、人事、安全、环
保等业务、管理及监督部门,形成了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的内部机构,根据
发展所需制定定期优化内部机构的机制,及时发现内部机构中不适应经营和信息
沟通的环节进行调整。

    (3)人力资源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建立了《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制度》
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制度内容包含岗位配置、岗位说明书、招聘、竞聘、培
训、轮岗、考核、绩效、晋升等,合理保持人力资源的稳定,岗位职责的履行,
人力资源系统的整合运转。

    公司按照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建立了符合要求的用工制度,
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引进、培养适应公司发展的“专业化、
复合型、职业化”人才。保障员工权益,开展满意度与敬业度调研,满足员工个
性化需求。

    (4)社会责任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履约社会责任。公司落实安全责任制,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强化安全日常管理与考核。公司致
力于环境状况和安全职业健康条件改善,让员工与社会满意。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特点,制定《管理手册》《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管理规程》
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了公司“全员参与,不断创新,持续改进,顾客满意”质
量方针、公司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
顺序和相互作用进行了描述。公司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以上相关制度文件,建立了
严格的检验流程,对生产过程技术、品质、物料问题等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严格
控制生产过程,按标准执行产品检验,产品审核放行后才能上市销售。
    2、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合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
应对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公司
对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
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有效地识别、评估与监控,对已识别可接受的风险,
制定风险预防控制项目和标准,明确控制和减少风险的方法,并进行持续检查、
定期评估。

    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经营决策制度,重大经营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
规则、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在内控体系建立健全过程中,公司坚持风险导向原则,
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优化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
司开展内控建设工作,不是应对监管部门的检查,而是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是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促进规范的必然选择,也契合公司
的现实需求。

    3、控制活动

    (1)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
立了内部控制体系,经过对公司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测评,进一步的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内控制度在重大方面均能够
有效执行。

    (2)募集资金使用控制

    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使用、变更、审批程序、披露、监督等内容做出相关规定。2020 年度,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现象。

    (3)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明确了关联交
易的对象、交易范围、交易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决策权限、披露原则及披露内
容等。2020 年度,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内部制度的要求,如实、及时公告
关联交易内容。

    (4)货币资金管理控制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公司制定了《营
运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明确提出现金管理要求、银行存款管理要求、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要求、定额备用金和临时性借款的管理要求,具有一定的适
用性和实用性,为货币资金内控管理提供了支撑性依据。

    公司实行钱账分管、章票分离,货币资金月度预算、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制度
规定,并且账实相符;相关岗位职责比较明确,在职责范围内均基本能按制度规
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收支业务,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一定程度上
降低了资金安全风险。

    (5)采购与付款控制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物资采购管理、物料报价管理、
采购付款、物料送检入库、仓库管理等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与付款
各环节明确了生产、采购、仓储、质检、财务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有效地避免
了因不相容职责未分离而可能引发的风险,从源头控制公司物料的采购与供应。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审计,加强供应商管理与质量控制,降低采购成本。

    (6)工程项目控制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内控要求,在工程立项、招标、建设、验收等环节,建
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制度规
定,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结
算与决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7)财务报告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遵守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定期对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不断完善,规范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
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通知修订财务报表格式,完善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
优化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信息质量及工作效率;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分析,及时发
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支持。

    4、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信息沟通中的作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息系统,信息
系统各岗位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公司建立了友
空间办公自动化系统、用友财务软件系统等内部信息化系统,确保了公司内部信
息沟通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公司设立了会议系统、电话、传真、企业邮箱、公司
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了外部沟通,提高了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客户、供
应商、中介机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等的沟通效率。同时,公司加强了对开发
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
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内部监督

    公司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在完善治理结构和决策科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和保密性原则,对公司重要业务和控
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审计和评价。梳理风险清单,查找内控缺陷,推动整改效
果,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目标实现。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
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
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 2%<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2%                        错报>营业收入 5%
                                       营业收入 5%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5%<错报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5%
                   0.5%                ≤资产总额 1.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
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
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
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事项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0.5%<错报
直接财产损失                                                错报>资产总额 1.5%
                     0.5%              ≤资产总额 1.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②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③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产生较大经济损失;

       ②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显著降低工作效率;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协调内控建设工作,强调对风险的实质性消除或降低,
避免内控缺陷的重复发生。同时,注重通过信息或流程方法根本性地解决问题,
最终提升内控管理水平。通过公司自我评价及整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及异常事项。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二、赛托生物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赛托生物《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赛托生物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允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常厚顺                  吴雅斐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