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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1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交易拟定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内容,
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上述议案内容充实、完整,涵盖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个重
要方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构成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议案需要且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部分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
充实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对于公司增强竞争力和长期战略发展是必要和
可行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启明   屠鹏飞    卿北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