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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卿北军先生认真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2、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启明     屠鹏飞    卿北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