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托生物 股票代码:3005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米超杰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米奇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米嘉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王宁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米润博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米慧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王荣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股份变动性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动稀释、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3月7日 第 1 页/第 23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赛托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中协议转让的生效条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及股份 过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定、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第 2 页/第 23 页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9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第 3 页/第 23 页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赛托生物 指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83 山东润鑫 指 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润鑫、米超杰先生、米奇先生、米嘉女士、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先生、米润博先生、米慧女士、王荣女士 山东润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同 时前期米嘉女士、王宁先生、米润博先生、米慧女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士、王荣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 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授予与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的权益变动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山东润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俊朗惠企业管理(宁 协议转让一 指 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5,362,628股公司股 份 山东润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盐城合孚企业管理合 协议转让二 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5,362,628股公司股份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 4 页/第 23 页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润鑫 企业名称 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米超杰 注册地 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出资金额 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77424488327 成立日期 2002 年 9 月 9 日 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营业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姓名 认缴出资(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米超杰 12,450 83% 王 峰 2,550 17% 合计 15,000 100% 山东润鑫主要负责人情况 山东润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有境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 外居留权 米超杰 男 3729**********005X 中国 山东菏泽市 否 执行董事 王 峰 女 3729**********0064 中国 山东菏泽市 否 监事 李庆浮 男 3708**********2310 中国 山东菏泽市 否 经理 上述人员在赛托生物及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米超杰 海南沃鑫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 峰 菏泽润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王 峰 海南沃鑫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王 峰 上海赛宜诺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李庆浮 菏泽润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 第 5 页/第 23 页 (二)米超杰先生 姓名:米超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米奇先生 姓名:米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米奇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米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6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2.7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2,220,000 股。米奇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米奇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 一系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其持有上 市公司权益被动增加或减少,米奇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米超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合并计算。 (四)米嘉女士 姓名:米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五)王宁先生 第 6 页/第 23 页 姓名:王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六)米润博先生 姓名:米润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七)米慧女士 姓名:米慧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八)王荣女士 姓名:王荣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菏泽市定陶区东外环路南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第 7 页/第 23 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米超杰先生持有山东润鑫 87%股权,系山东润鑫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兼 执行董事;米奇先生、米嘉女士、米润博先生、米慧女士分别系米超杰的儿子、 女儿、侄子、妹妹,王宁、王荣分别系米超杰的配偶王峰的弟弟、姐姐。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米超杰先生与米奇先生、米嘉女士、王宁先生、米润博 先生、米慧女士、王荣女士互为一致行动人。 2020 年 7 月 3 日起,王宁先生、米润博先生、米慧女士、王荣女士不再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 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赛托生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 8 页/第 23 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山东润鑫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前期米嘉女士、王宁先生、米润博先生、 米慧女士、王荣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17 年 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66.61% 下降至 54.34%,下降比例达到 12.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润鑫、实际控制人米超杰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米嘉女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山东润鑫、米超杰 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米嘉女士拟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战略投资者等投资 者定向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同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合计不 超过19,841,7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18.50%。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情况 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9 页/第 23 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山东润鑫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前期米嘉女士、王宁先生、米润博先生、 米慧女士、王荣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17 年 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 66.61% 下降至 54.34%,下降比例达到 12.27%,涉及的主要变动事项如下: 变动前信息披 变动后信息 变动情况 露义务人 披露义务人 变动日期 权益变 持股比例 权益变动原因 持股变动 持股比例 动比例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2017.12.19 66.61%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 -0.82% 65.79% 导致被动稀释 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2019.07.02 65.79% - 0.03% 65.82% 导致被动增加 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2019.11.29 65.82% - 0.10% 65.92% 导致被动增加 王宁先生、米润博 先生、米慧女士、 2020.03.03- 王荣女士、米嘉女 65.92% -2,040,000 -1.89% 64.03% 2020.07.02 士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注 1] 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2020.11.25 64.03% - 0.20% 64.22% 导致被动增加 股权激励回购注销 2021.02.26 64.22% - 0.12% 64.34% 导致被动增加 山东润鑫通过协议 2022.03.04 64.34% 转让方式转让公司 -10,725,256 -10.00% 54.34% 股份[注 2] 注 1:2020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王宁先生、米润博先生、米慧女士、王荣 女士、米嘉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 560,000 股,560,000 股,240,000 股,80,000 股, 600,000 股。王宁先生、米润博先生、米慧女士、王荣女士在本次减持之后不再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注 2:山东润鑫于 2022 年 3 月 4 日与俊朗惠企业管理(宁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山东润鑫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俊朗惠企业管理(宁波)合伙企业 第 10 页/第 23 页 (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362,62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同日山东润 鑫与盐城合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向盐城合孚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362,62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 协议主要内容详见本节“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注 3] (%)[注 4] 山东润鑫 39,802,720 37.32% 29,077,464 27.11% 米超杰 24,448,000 22.92% 24,448,000 22.79% 米 奇 2,960,000 2.77% 2,960,000 2.76% 米 嘉 2,400,000 2.25% 1,800,000 1.68% 王 宁 560,000 0.52% 0 0.00% 米润博 560,000 0.52% 0 0.00% 米 慧 240,000 0.52% 0 0.00% 王 荣 80,000 0.07% 0 0.00% 合 计 71,050,720 66.61% 58,285,464 54.34% 注 3: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666,667 股,均为普通 A 股股份; 注 4: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 107,252,567 股,均为普通 A 股股份;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一 2022 年 3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方)与俊朗惠企业管理(宁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一之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股份相关事宜 1、乙 方 依 本 协 议 之 约 定 受 让 甲 方 所 持 有 赛 托 生 物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5,362,628 股,占本协议签署日赛托生物总股本的 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如赛托生物因送股、 第 11 页/第 23 页 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 份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的标的股份数量为:本协议约定标的股份数 量与其应分得或增加的股份数量之和。如出现此情形时,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总金 额仍旧维持不变。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如赛托生物以累计 未分配利润向甲方现金分红,则乙方支付甲方的股份转让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取得 的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2) 股份转让价款与税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27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总金额为人民币 14,479.0956 万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本次交易涉及的向政府机关缴纳的其 他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3、付款时间:(1)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2)乙方在对应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3)乙方在对应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之日起 18 个月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剩余的 40%。 (3) 双方的保证及承诺 甲方的保证及承诺 1、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签署 并履行本协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 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或主张本协议无效。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限制。 2、甲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 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 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 形或者风险。 3、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4、协助赛托生物公司、乙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 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乙方的保证及承诺 第 12 页/第 23 页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己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乙方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 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或主张本协议无效。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书第 2 规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 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3、保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书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相关 双方办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 义务。协助赛托生物公司、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4、为有利于赛托生物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乙方保证在相关监管部门规定 不得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4) 协议生效条件、违约责任 1、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1)未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合规确认函的;(2)乙方违反本协议所做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继续履行本协 议甲方将遭受重大损失的;(3)甲方因平仓及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等原因 导致可转给乙方的股份少于本协议约定数额,乙方书面声明放弃本次股份受让的。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及承诺。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承诺给对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应当依法承 担违约赔偿责任,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追索该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二)协议转让二 2022 年 3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甲方)与盐城合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协议转让二之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标的股份相关事宜 1、乙 方 依 本 协 议 之 约 定 受 让 甲 方 所 持 有 赛 托 生 物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5,362,628 股,占本协议签署日赛托生物总股本的 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如赛托生物因送股、 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 份的数量相应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的标的股份数量为:本协议约定标的股份数 第 13 页/第 23 页 量与其应分得或增加的股份数量之和。如出现此情形时,标的股份转让款的总金 额仍旧维持不变。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前,如赛托生物以累计 未分配利润向甲方现金分红,则乙方支付甲方的股份转让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取得 的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2) 股份转让价款与税费 1、经双方协商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27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总金额为人民币 14,479.0956 万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本次交易涉及的向政府机关缴纳的其 他税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3、付款时间:(1)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2)乙方在对应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3)乙方在对应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之日起 18 个月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剩余的 40%。 (3) 双方的保证及承诺 甲方的保证及承诺 1、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签署 并履行本协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 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或主张本协议无效。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限制。 2、甲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 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 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 形或者风险。 3、标的股份过户后,乙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4、协助赛托生物公司、乙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 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乙方的保证及承诺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己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乙方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 第 14 页/第 23 页 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或主张本协议无效。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书第 2 规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 保证其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3、保证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书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相关 双方办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 义务。协助赛托生物公司、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4、为有利于赛托生物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乙方保证在相关监管部门规定 不得转让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受让的标的股份。 (4) 协议生效条件、违约责任 1、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1)未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合规确认函的;(2)乙方违反本协议所做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继续履行本协 议甲方将遭受重大损失的;(3)甲方因平仓及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等原因 导致可转给乙方的股份少于本协议约定数额,乙方书面声明放弃本次股份受让的。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及承诺。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承诺给对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应当依法承 担违约赔偿责任,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追索该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数 已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量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限 占已质押股 份数量 股本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份比例 山东润鑫 39,802,720 12,714,000 11.85% 0 0 米超杰 24,448,000 13,000,000 12.12% 0 0 米奇 2,960,000 2,960,000 2.76% 2,220,000 75%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 制转让的情形。 第 15 页/第 23 页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 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山东润 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米超杰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 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数量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 16 页/第 23 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方式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 17 页/第 23 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第 18 页/第 23 页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山东润鑫与俊朗惠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5、山东润鑫与盐城合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第 19 页/第 23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米超杰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米奇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米嘉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王宁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米润博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米慧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王荣女士 签署日期:2022 年 3 月 7 日 第 20 页/第 23 页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菏泽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赛托生物 股票代码 300583 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米超杰、米奇、米嘉、王 山东省菏泽市 称 册地 宁、米润博、米慧、王荣 增 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 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 变 ,但 持 股人 发 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 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交 易 协议 转让 国有 股行政划转 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 间接 方式转让□ (可 多选) 取得 上市公司发 行的新股□ 执行 法院裁定□ 继 承□ 赠 与□ 其 他(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引 起的被动稀释或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 种类:人 民币普 通股( A股 )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 数量: 71,050,72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 比例: 66.61%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 种类:人 民币普 通股( A股 )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 数量: 58,285,464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 比例: 54.34% 变动比例 时间 :2017年11月 19日公 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 激励计划 授予导 致被 动 稀释; 2019年 7月 2日 股权激 励回购 注销导 致被动增 加; 2019年 1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月 29日股 权激励 回购注 销导致 被动增 加; 2020年 3月3日至 2020年 7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月 2日 通过集 中竞价 方式减 持公司 股份;2020年 11月25日 股权激 励回 时间及方式 购 注销导 致被动 增加;2021年 2月 26日股 权激励 回购注销 导致被 动增 加 ;2022年3月4日山东 润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第 21 页/第 23 页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第 22 页/第 23 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山东润鑫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米超杰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米奇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米嘉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王宁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米润博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米慧女士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王荣女士 签署日期:2022 年 3 月 7 日 第 23 页/第 2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