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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6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
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启明先生、屠鹏
飞先生、卿北军先生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
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是考虑了目前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等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
经营正常,本次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张启明     屠鹏飞      卿北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