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7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
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卿北军先生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2、《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后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3、《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本次发行预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做出的承诺进行的调整,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4、《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
项。


       独立董事:张启明    屠鹏飞    卿北军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