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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卿北军先生认真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
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未对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
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张启明     屠鹏飞    卿北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