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0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22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调整拟定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议
案的内容,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预案修订内容以及同步修订后的相关文件内容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2、上述议案需要且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
使用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对于公司增强竞争力和长期战略发
展是必要和可行的。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卿北军 张启明 屠鹏飞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