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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10-20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张
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卿北军先生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后的《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
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本次发行预案修改的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做出的承诺进行的调整,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签字:卿北军     张启明    屠鹏飞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