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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托生物: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屠鹏飞)2023-04-25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
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全部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屠
            9             9              0             0             否
鹏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飞
     应参加股东大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1             1             0             0             否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表决前所需要的背景情况和相关
资料,认真审议会议议题,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本人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终
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
说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发表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
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做出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修订后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调整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做出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修订后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6、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
稿)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7、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调整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做出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修订后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8、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9、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次修订稿)做出专项独立意见。并对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修订后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2022年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经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挥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提出建议。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任职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任程
序,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了多次现场考察,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为公司风险防范和合规经营提出合
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
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
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聘请或解聘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
勤勉的工作态度,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密切交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屠鹏飞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