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收购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
的维护了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
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收购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变更。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四川天铁望西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4.00%的股权,有
利于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公司资产结构,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且股权转让定价公
允。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I YIFAN 孔 瑾 张立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