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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铁股份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许吉锭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11 月 13 日 15:00。
    6、会议召开的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555,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4,338,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54,555,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变更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55,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8,3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55,3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8,3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政村、张琦(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