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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3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浙江天铁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以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
和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
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以 9.10 元/股的价格授予 40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LI YIFAN                    孔   瑾                 张立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