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即将审议的
《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提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LI YIFAN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孔 瑾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立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