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立国)2019-04-23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立国)
本人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认真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全部
董事会,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参加了相应委员会召
开的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提议、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3、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2)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5)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6)
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5、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1)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3)关于聘任审计机构;(4)关于2018年半年度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6、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收购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2018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收购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变更;
(2)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
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行状况。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轨道交通行业发
展动态、变化趋势和信息分析等专业角度,对未来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
技术趋势、公司科研规划和科研项目执行计划、减振降噪产品技术工艺优化改进、
新产品开发、规范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专家委员会的建立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意见和改进措施,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特作用,使公司
能够积极应对行业内外的风险与挑战,从而更好地保持长期战略和技术优势地
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关注公
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2、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并对公司
内控体系有效执行进行监督;
3、认真阅读董事会的议案资料,主动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审慎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立国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