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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天铁转债的提示性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0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天铁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8 号”文核准,浙江天铁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开
发行了 399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99 亿元。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290 号”文同意,公司 3.9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铁转债”,债券代码
“123046”。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相关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含 130.0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天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00%
(即 13.16 元/股),已触发“天铁转债”的赎回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天铁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
合考虑,决定本次不行使“天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天铁转债”。
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5 月 16 日) “天铁转
债”在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天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天
铁转债”。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