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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5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即告合同终止。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0号线轨道工区项目部
签署合同,合同金额为20,948,400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注: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0号线轨道工区项目部系中交第二公路工程
局有限公司为建设杭州地铁10号线而设立的项目部,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下属
单位。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桢远

    3、注册资本:496,539.7763万元
    4、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2号

    5、经营范围:道路、桥梁、码头、机场跑道、水坝的土建工程;隧道、铁
路、地下工程、地铁工程、市政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和维修;房屋建筑工程、地
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
幕墙工程的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
支梁预制;职工培训(仅限企业内部职工);公路工程及其它土建工程的试验检
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外派遣实施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项   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销售金额(万元)        122.42           1,505.90      668.26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0.39%            3.07%         0.67%

    8、履约能力分析: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交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0号线轨道工区项目部

    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隔振器及配件

    2、合同金额:20,948,400元

    3、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20日核对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
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3%)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60天内支付70%货款,剩
余25%的货款于90天内支付,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最后一批货
物交付合格且满质保期后30天内无息支付。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
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1 在甲方资金紧张阶段对延期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汇款。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
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5、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橡胶弹簧浮置板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者乙方拒绝
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
等方面的损失,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材料款时直接扣款。

    (2)如因本工程发包方(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施工合同
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
约。

    (3)供货推迟不是全部因乙方造成,双方各自承担乙方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各项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应付违约金的,
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
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州地铁 10 号线轨道工区项目部签署的
《橡胶弹簧浮置板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