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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龙桥化工园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用地尚须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是否能够最
终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
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
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
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利新能源”)
与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庐
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署《投资协议书》,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根据《公
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建设管理办公室

    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建设管理办公室是2021年1月
庐江县委常委会议研究新成立的事业单位。

    公司及昌吉利新能源与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宜兴市新建镇新丰中路140号

    法定代表人:蒋国群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01日

    营业期限:2000年06月14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1-氯丁烷、烷基锂的制造;氯化锂的制造、销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昌吉利新能源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桥化工园建设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乙方拟在庐江高新区龙桥化工园内投资建设年产50000吨锂盐、
3800吨烷基锂系列及其配套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具体名称以相关部门核
定为准),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新建综合办公楼、生产车间以及公辅设施等,
形成年产无水氯化锂3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10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0000吨、
氯代正丁烷10000吨、氯代仲丁烷2000吨、正丁基锂2600吨、仲丁基锂400吨、甲
基锂400吨、硅醚烷基锂400吨、高效耐热改性树脂8000吨生产能力。

    2、规划选址:项目拟选址位于庐江高新区龙桥化工园内,用地约300亩,位
于梅林路以东、龙桥大道以南、裴桂路以北地块(以上地块具体四至范围和面积
以土地出让时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3、建设计划:项目计划于2021年11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23年5月31日建成
投产。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约50亿元人民币,年实现税收约4亿
元人民币。项目计划实现投资强度约300万元/亩,亩均税收15万元/年。

    4、项目实施: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注册设立一家独立核算的新公司,作为本
项目实施主体,新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照章纳税,成立之日即自动承接本协议书
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土地出让

    项目用地为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甲方按照最低指导
价6.4万元/亩挂牌,乙方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在规
定的时限内与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并按合同规定缴纳出让金和契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土地办证相关税费
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项目规划与建设

    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符合合肥市规
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地方相关政策,具体规划建设参数以当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
出具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四条 扶持政策
       1、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甲方给予乙方项目公司一定额度的产业发展奖励资
金,由乙方按照产业发展奖励资金有关规定用于产品研发和规模化生产,具体奖
励标准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奖励标准比照乙方项目公司所缴纳增
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庐江县所得财力的100%;

       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奖励标准比照乙方项目公司所缴纳增
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庐江县所得财力的50%;

       甲方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依据乙方纳税凭证兑付。

       2、甲方为支持乙方项目建设,在项目区附近统一规划生活配套用地约16亩,
用于建设乙方管理和技术人员公寓住房。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涉及到庐江县及下属相关部门的各种地方行政性
规费,按照庐江县相关政策给予最大减免。

       4、积极争取国家、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各项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鼓励企业投融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各类优惠政策的享
受。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变动,
导致甲方不能按上述条款要求给予乙方优惠,以新政策为准。

       6、根据规定不得同时享受的优惠政策,原则上不予重复享受。

       第五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确保项目供地时净地交付,实现“七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
路、通邮、通讯、通天然气、通污水管网和土地平整(黄海高程15±0.5米),
满足乙方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申报(相关费用按国家和地方
政策执行,由乙方承担)。
    3、甲方支持并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建设(包括项目
环评、安评和能评等)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绿
色通道。

    第六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后一个月内注册新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
体,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庐江高新区龙桥化工园内。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好
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凭证材料。

    2、在乙方与甲方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后,乙方自行负责用地范围内的管理维
护。乙方应在受让的土地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约节约利
用土地,不损害公共利益。

    3、乙方应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高起点规划、
高标准建设”要求推进项目,按照项目环评和安评报告书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
产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应为乙方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服务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主体,定期调度,确保项目按照建设计划如期推进。

    2、乙方若不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私自改变土地用
途,甲方有权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处理该地块上
所建的建筑物,并追回给予乙方的各项优惠及支持补助资金。

    3、乙方如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在完成固定资产投
资并投产前将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第三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享受的优惠政策资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乙方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应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在规划、
土地利用、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确保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以及庐江县
的相关标准要求。如乙方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导致项目无
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不予补偿。
    5.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取得项目预审赋码文件,并开展项目
环评、安评和能评等前期报批工作,如未按期取得项目预审赋码文件或因项目环
评、安评和能评等报批因素造成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甲乙双方解除项目投资协议
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约定以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为准,如有政策变动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协议,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
法将争议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方、乙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它相关文本承担保密义务,并对其参与谈判
的人员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违反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
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昌吉利新能源现有的厂区规模以及原有的产能已无法满足订单增加的需要,
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产
能和业务承接能力,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扩大客户群
体,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规模较大,投资周期较长,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支出增加,给
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公司将严格控制财务风险,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逐步投入资金。本年度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协议能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用地尚须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是否能够最
终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所涉及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尚需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目实施
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权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
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
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