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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1-08-19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乙方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且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温州市域铁路二
号线项目有限公司签署《采购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14,412.60万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金林

    3、注册资本:22,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15
楼1517室

    5、经营范围: 市域铁路项目及沿线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
市域铁路沿线的仓储、物流服务项目的建设、开发、经营;市域铁路沿线的资产
经营。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发生业
务。

    8、履约能力分析: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是温州市铁路与轨道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是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
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橡胶减振垫

    2、合同金额:14,412.60万元

    3、合同生效条件:自乙方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且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4、货款支付

    ①产品运至轨道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验收合格
产品货款的85%。

    ②乙方提供第三方在线运营检测报告后,乙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甲方审核后
30天内向乙方支付至总计量款的95%。
    ③工程结算金额审定并已上报完整资料(以档案馆接收证明文件为准)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5%,且乙方应按审定金额与已开发票金额之差
补齐或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如累计己
支付进度款大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8.5%,则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
通知后30天内另行支付。

    ④质量保证期满后,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⑤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须提供该批次验收合格产品货款100%金额且
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工程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5、违约责任

    ①在签订本协议之后,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协议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标
准为签约合同价的10%,违约金由乙方支付;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
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②乙方所供应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时,视为乙方违约,每
发现一次,甲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扣除该批次产品总价5%的违约金;累计两次,
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
应的赔偿。

    ③无论何时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甲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乙
方支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责任)。

    ④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和供应计划约定及时供应符合要求的产品时,视为乙方
违约,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不足一天
按一天计);如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逾期交货累计三次,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
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签约合同价的10%。如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对于乙方逾
期供货导致轨道施工单位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⑤乙方擅自将项目拆解分包或转包,应当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⑥出现以上任一情况的违约时,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协议。违约金可从货款
中扣除。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
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