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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铁电气化局集
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浩吉铁路货场工程HJHC-2标段项目经理部签署《合同
协议书》,合同金额为2,281.25万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浩吉铁路货场工程HJHC-2标段项目
经理部是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为浩吉铁路货场工程HJHC-2标段
项目所成立的项目部。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

    2、负责人:夏凡
    3、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艺路139号5栋1号、201、301、401、501

    4、经营范围: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智能化
安装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
装;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电子自动
化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铁路、道路、
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铁路运输设备技术服务;专用设备销售;高速公路照明系
统施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
务;架线工程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
飞机场及设施工程服务;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
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铁路工程建筑;房屋租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装
饰、装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关联关系说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
司发生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是中铁电气
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
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浩吉铁路货场工程HJHC-2
标段项目经理部

    卖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拼装式弹性缓冲铺面板
    2、合同金额:2,281.25万元

    3、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合同结算和付款

    ①每月的23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买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
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
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②卖方根据买方要求先开具合同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发票
并通过税务认证后90日内向本合同中卖方账户付款,卖方应于收款当日或收款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买方开具收款收据;如果本合同项下卖方分次开具合同增值税
专用发票,买方通过税务验证后付款,卖方应每次收款后均向买方开具收款收据。

    ③货款分期支付。到货验收合格,且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并通过税务认证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货物60%的价款,工程开通验
收合格后支付该批货物35%的价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建设单位返还买方质
保金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逾期仍然没有返还质保金的,按买方逾期付款处理。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违约责任

    ○卖方按买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买方后,如买方违反合同中途退
货的,应向卖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0.1%违约金。

    ○买方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但买方在拒绝收货后3日内给出拒收理由的除外。

    ○3 买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卖方未履行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卖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买方
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
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买
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卖方没有交货,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含税货款5%的违约
金。

    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0%,若违
约金超过此数额,买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不能交货而给买
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卖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
意使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
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均由卖方承担。

    ○6 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买方有权向第三人釆购同种类货物,因此
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逾期超过15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
向卖方索赔。

    ○卖方提前交付货物的,买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卖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买
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 卖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
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负责。

    ○在质保期内,卖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5000.00元/次,买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卖方
承担。

    ○10 卖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且卖方需
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卖方应按合同约定或买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逾
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因卖方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买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
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2 卖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卖方提供虚假或虚开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应负责无偿更换,并自行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由此造成买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
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
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浩吉铁路货场工程 HJHC-2
标段项目经理部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