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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8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铁股份”)之
控股子公司浙江天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北”)与中铁三局集团线
桥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合同金额合计32,448,440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崔成

    3、注册资本:45,000万元

    4、住所: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榆大街1034号
    5、经营范围:可承担铁路、公路、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水利水电、
机场、港口与航道、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特种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雷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技
术检测及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施工;混凝土构件、轨枕制造(异地生产);起重设
备安装、维修(以上项目均凭资质经营);工程材料与设备采购、租赁;自有房
屋、场地、设施租赁、仓储(不含危险品、食品)、供应、货位经租;铁路专用
线储运、站台租赁;铁路运营管理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与服务;研发
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与天铁股份、浙江天北
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业务情况如
下:

            项   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销售金额(万元)     247.44           1,545.76      1,310.56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0.50%            1.56%         1.06%

    8、履约能力分析: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是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浙江天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合同标的:减震垫

    2、合同金额:32,448,440元
    3、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结算与支付方式:

    (1)上月26日至本月的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5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
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
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2)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
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7日
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
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
责任。

    (3)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采用一票结算。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
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
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
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
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
量的保证责任。

    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杭州
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仁和路车辆段施工SG10-5-3标段项目经理部支付合同款。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
仁和路车辆段施工SG10-5-3标段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供货商签订合同封账协议。

    5、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
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

    ○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乙方未履行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等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算的基数以甲方
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违
约金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双方结算价款(不含增值税)的1%。除此之外, 甲
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等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

    ○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
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
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
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
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
承担。

    ○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
方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同时乙方承
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含增值税总价1%的违约金并赔偿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 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约定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合同总金额1%元/次,甲方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亦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
拒付相应货款。

    ○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
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
额1%的违约金。

    ○10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
值稅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
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发现问题后退回,
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及相关
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11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接受税务机关、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检查工作,如
果乙方拒不配合,由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
失。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
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13 如乙方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等限制交易名单,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
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中铁三局集团线桥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