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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铁股份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许银斌
    董事长许吉锭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
董事许银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的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9 月 6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股东 大 会 的股 东 及 股 东代 表 9 人 ,代 表 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
98,834,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65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
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1,111,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98,834,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65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834,0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1,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政村、张琦(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