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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电话、现场送达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翟小玉女士主持,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主要是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解除限售安排、授予价格、业绩考核要
求、会计处理等做了调整,其目的是为了能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增强
股权激励效果,以达到激励的目的。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修订调整后的《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能够保证修订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更好发挥股权激励计划对专业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
激励约束作用,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给市场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公司调整后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
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
工,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
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在公告栏张贴激励对象名单的方式或者其他
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