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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8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牛文强先生、
范薇薇女士、郑双莲女士、郑剑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
日 2022 年 3 月 7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 6 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本次对上述人员的暂缓授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
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审
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3 月 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以 9.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58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暂缓授予牛文强先生、范薇薇女士、郑双莲女士、郑剑
锋先生共计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
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3 月 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9.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晓雯                     夏立安                   张立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