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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4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西藏中鑫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涉及矿业权投资的独立意
见

     1、董事会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承担本
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中同华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能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从事评估工作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评估
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西藏中鑫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3、中同华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
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一致。

     5、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
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西藏中鑫 21.74%股权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晓雯                     夏立安                   张立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