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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立国)2022-04-25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立国)

    本人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
行职责,做到了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全部
董事会,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参加了相应委员会召
开的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
立意见;(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江苏昌吉利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
意见;(2)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
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确认公司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关于聘任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7)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8)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2020年
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聘任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
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6、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2)关于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8、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9、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
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轨道交通行业发展动态、变化趋势和信息分
析等专业角度,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特作用,使公司能够积极应对行业内外的风险与挑战,从而更好地保持长
期战略和技术优势地位。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关注公
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2、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并对公司

内控体系有效执行进行监督;

    3、认真阅读董事会的议案资料,主动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审慎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立国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