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铁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与天铁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等有关人士进行沟通,查阅天铁股份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以及三会文件、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相
关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自身内部控制的评价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方面,公
司情况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021 年 12 月,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公
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到的问题,已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完
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组织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员就《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了全面学习。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持续地
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质量,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从而实现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如下:
公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
公司内部控制分别在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
会责任、信息与沟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对外投资、信息披露、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
整合理、执行是否有效进行了评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
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
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不断深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天铁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其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上市公司及时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采取了
整改措施,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
况,上市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关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
定,提示上市公司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
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荐机构
将持经关注公司落实加强公司内控的整改措施,指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和公司内控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 杰 张钦秋 周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