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铁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杰 联系电话:021-3856572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钦秋 联系电话:0591-38281709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倩 联系电话:0591-385677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已督导公司建立并完善相关规章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制度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详见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总体要求以
及持续监管的重点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存在定期报告中未完整披露 督促公司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
1.信息披露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交易
公司实控人已归还相关资金,督促
存在实控人以预付货款方式 其进一步归还资金占用对应的利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备用金 息,督促公司加强对资金的管控、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制度执行不严、通过其他公 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严禁通
执行
司划转大额资金但财务账面 过其他公司划转大额资金而不做
未做记录的情况 账面记录的情况,杜绝上述事件再
次发生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吉锭、
王美雨、许孔斌及其家族成员许银斌、
许丽燕,实际控制人亲属许吉专、许吉 是 不适用
毛、徐世德、许孔省、许孔雀关于公司
股份锁定的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的股东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3.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关
是 不适用
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4. 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
是 不适用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 是 不适用
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6.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7.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施的承诺
8. 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是 不适用
措施与承诺
9. 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等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11.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
是 不适用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存在实控人以预付货款方式占用
12.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 上市公司资金,上述资金已归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资金占 否 至公司并已支付相关利息,保荐
用的承诺 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加强资金 管
控,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13.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4.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
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 是 不适用
具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表人为陈杰、周倩,因此本期持续督导增加保
荐代表人周倩。
2021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决定对公司、许吉锭、许孔斌、郑双莲和范薇
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的问
题,已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
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员就《公司法》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了全面学习,增
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财务
管理质量,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 杰 张钦秋 周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