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6-17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查询,公司对 2022 年第二期限制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3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
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
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二级市场买卖引起的股份变动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股) (股)
1 许银斌 2021.12.23-2021.12.24 0 4,800,000
2 牛文强 2021.12.27-2021.12.29 0 36,500
3 翟小玉 2021.12.27-2021.12.29 0 69,125
4 陆凌霄 2021.12.27 0 69,000
5 郑双莲 2021.12.27-2021.12.29 0 185,446
6 范薇薇 2021.12.27-2021.12.28 0 183,000
7 郑剑锋 2021.12.27-2021.12.29 0 18,345
(1)经核查,牛文强先生、翟小玉女士、陆凌霄先生、郑双莲女士、范薇
薇女士、郑剑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卖出行为系基于其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且减持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及
实施完成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内
容。
(2)许银斌先生虽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是经公司核查
并经其本人书面确认后,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并未知晓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其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
势的判断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引起的股份变动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文蓉女士的股份变动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3月21披露的《浙
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
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在自查期间共有其他5名激励对象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部分激励对象的股份变动行为系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所致。除该情况外,公司结合本激励计
划的进程对上述激励对象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经其书
面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交易情况的
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