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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保障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审
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以 7.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5.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晓雯                     夏立安                   张立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