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8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森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晓雯 夏立安 张立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