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9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新疆交建投交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参
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之审批程
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
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晓雯 夏立安 张立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