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8-08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3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新疆交建投
交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安科技”)向交融启辰融资租赁(青岛)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交融启辰”)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提供最高额度
不超过5,928,024.49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交融启辰签订《保证合同》,为交安科技与交融启辰形成的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928,024.49元。本次担保
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新疆交建投交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西街 600 号双创小镇
34、40、39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阿布里克木达吾提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环氧锌基聚酯复合涂层钢护栏、公路钢护栏、防眩板、隔离栅、
标志、标线、金属复合网、涂塑钢管、钢塑复合管、钢构及其他交安设施产品的
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及施工安装;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咨询和机械设备租赁。(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交安科技系天铁股份持股 15%的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 15%
2 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100 51%
3 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 3,400 34%
合计 10,00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994.35 20,963.10
负债总额 8,379.69 13,419.62
所有者权益 6,614.66 7,543.48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48.38 24,707.70
利润总额 -899.54 627.29
净利润 -928.82 537.88
注:2021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2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4、交安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交融启辰融资租赁(青岛)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928,024.49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 1 ) 甲 方的 保 证 范围 为 主 合 同项 下 债 务人 应 向 乙 方履 行 的 以人 民 币
5,928,024.49元(大写:伍佰玖拾贰万捌仟零贰拾肆元肆角玖分)为限的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租金、违约金、手续费、保证金、约
定损失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款项。如遇主
合同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3 乙方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
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2)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不成立,而被司法机关确认为
其他法律关系时,则保证人应对司法机关确认后的法律关系项下债务人应向乙方
履行的以人民币5,928,024.49元(大写:伍佰玖拾贰万捌仟零贰拾肆元肆角玖分)
为限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甲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清
偿顺序,甲方对此无异议。
6、保证期间:
(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3年止。
(2)前款所述“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包括在主合同债
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
包括在乙方依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法律法规规定债务人
应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并宣布的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若
主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3年止。
(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甲方确认该等变更
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
(4)如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而乙方同意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延期的,保证期间随之调整,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延期合同或通知
重新约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
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确认,对本款前述保
证期间的调整予以事先同意。
交安科技股东新疆交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按其
持股比例为交安科技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的最高总额度为5,928,024.49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24%,本次担保系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092.80万元,占公司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67%。其中,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200万元(因本
次融资租赁业务款项尚未实际到账,由此前述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新增
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6%,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
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
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交融启辰融资租赁(青岛)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