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2-09-30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8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并在买方收到
卖方提交的合格的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签署《橡胶浮置板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31,484,650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注: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系本合同买方,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系本合同监督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2、负责人:田立新
3、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办公楼208-2
4、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钢材、水泥、建筑材料、机
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五金交电、日用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
焦炭、有色金属、木材、木制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招投标代理;仓
储服务;设备租赁;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关联关系说明: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未发
生业务。
7、履约能力分析: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为中铁物贸集团
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买方: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卖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方: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
1、合同标的:橡胶弹簧浮置板
2、合同金额:31,484,650元
3、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
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格的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
4、结算与支付
(1)进度款
结算方式:每月25日一票制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且验收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买方收
到单证,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证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以作为支付的依据。
货物到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80%的货款,每年12月
前支付至年累计结算货款的90%,开通试运营之日起60天内向卖方累计支付到该
批物资97%的货款。
①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货物增值税(13%)专用发票;
②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如因卖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
足买方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买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
义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
后60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3%的结清款。
(3)支付方式
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含中铁财务公司银承及E信通等新金融产品)进行
资金支付;若买方采用银行转账以外方式支付,买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因本合同产生的买方对卖方所负的债务,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付款产生的
利息卖方自愿放弃。
(4)中标人须配合招标承办人使用招标人承办人要求的信息系统,在发货
时必须在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招标承办人要求的相关信息,作为后续结算的依据。
5、违约责任
(1)如因合同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
用以及赔偿另一方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但如买方因政府行为,政府命
令、政策变化导致卖方损失,适用不可抗力规则,损失由各自负担。
(2)除非买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
买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
材料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延迟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第一
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2%;第二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第三周,违
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第四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一周按7天计,不足7
天按一周计算。延迟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
=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
格的10%。
(4)如由于合同双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
行,应根据实际情况由责任方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5)违约金不足偿付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受损一方保留进一步索赔
的权利。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
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
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成都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签署的《橡胶浮置板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