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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2-10-10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159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自公司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且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温州市域铁路二
号线项目有限公司签署《合同文件》,合同金额为29,003,676元。

    以上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柳七峰

    3、注册资本:22,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305号温州市轨道交通控制中心15
楼1517室

    5、经营范围:市域铁路项目及沿线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
市域铁路沿线的仓储、物流服务项目的建设、开发、经营;市域铁路沿线的资产
经营。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发生业务
情况如下:

            项   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销售金额(万元)         /              /          3,219.27

  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              /            1.88%

    8、履约能力分析: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是温州市铁路与轨道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是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
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弹性道砟垫

    2、合同金额:29,003,676元

    3、合同生效条件:自乙方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函,且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4、支付
    (1)产品运至轨道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验收
合格产品货款的85%。

    (2)乙方提供第三方在线运营检测报告后,乙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甲方审
核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合格产品货款的95%。

    (3)完成工程结算并已上报完整资料(以档案馆接收证明文件为准)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5%,且乙方应按审定金额与已开发票金额之差
补齐或红冲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如累计已
支付进度款大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8.5%,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1.5%的,则不足
部分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补足。

    (4)质量保证期满后,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5)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须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工程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5、违约责任

    (1)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
金标准为签约合同价的10%,违约金由乙方支付;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对
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乙方所供应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视为乙方违约,
每发现一次,甲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扣除该批次产品总价5%的违约金;累计两次,
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
应的赔偿。

    (3)无论何时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甲方均有权视情况要
求乙方支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和供应计划约定及时供应符合要求的产品时,视为
乙方违约,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不足
一天按一天计);如逾期交货30天以上或逾期交货累计三次,甲方有权视情况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签约合同价的10%。如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对于乙
方逾期供货导致轨道施工单位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擅自将项目拆解分包或转包,应当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0%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出现以上任一情况的违约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违约金可从
货款中扣除。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正式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
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
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温州市域铁路二号线项目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9 日